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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欺农废品”竟被法院判为“小瑕疵” 到底谁在说谎?

作者:法治与维权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7-31 18:35
摘要:曾有中央媒体曝光了广东梅州梅县区,由中央财政补贴近千万的单通道柚子无损糖度检测分选机(以下简称“柚子分选机”),被投诉为“欺农废品”,近千万中央财政补贴被疑套取的新闻,(新闻链接https://sd.china.com/m/shms/20000934

曾有中央媒体曝光了广东梅州梅县区,由中央财政补贴近千万的单通道柚子无损糖度检测分选机(以下简称“柚子分选机”),被投诉为“欺农废品”,近千万中央财政补贴被疑套取的新闻,(新闻链接https://sd.china.com/m/shms/20000934/20231110/25810656.html;https://www.culturechina.cn/m/233561.html?share_token=b5ade81b-26cb-4ab3-a4e0-4eedeaced0e9)。新闻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而近日,购买了这些柚子分选机的企业负责人再次向媒体报料说,由于购买的柚子分选机无论测糖准度和分拣速度都严重不合格,也就是说直到现在购买了近4年了,根本没办法使用,是“欺农废品”,所以,今年初,他们便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令他们大跌眼镜的是,法院竟然判决这些机器只是“小瑕疵”,不存在质量问题,驳回了他们所有的诉求。难道去年对事件进行曝光的中央媒体的报道内容有假?这些购买了柚子分选机的企业负责人都在说谎?还是说这法院的判决有问题?

产品购买者:法院的判决颠倒黑白 令人失望至极!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去年对该事件进行曝光的中华网媒体同行,这名媒体同行称,去年他是实地到梅州市梅县区的这10家金柚企业现场查看,并亲自进行了现场测试,也对这10家金柚企业家进行了录音录像采访,才发表的相关报道,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推敲。而看到梅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这名媒体同行也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而记者仔细阅览了这份判决书,判决书中,法院完全采纳了被告(柚子分选机经销商——广东振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柚子分选机生产商——绿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称,“该柚子分选机有合格证,也经过了验收,即便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存在原告(柚子分选机购买企业主)所称的糖度检测误差也仅是瑕疵问题,属于产品保修问题,而非产品质量不合格。

看到这样的判决认定,柚子分选机购买企业主十分恼火!如果像法院判决说的,糖度检测只是小误差,瑕疵问题,那他们将就着用不就行了,为什么近4年时间都荒废着没办法用?因为根本就不是小的误差,而是糖度监测非常不准,根本没办法使用,即使让第三方公司进行了多次维修,但是直到现在仍然准度特别不准,没办法用。明明糖度检测非常不准确,但是法院怎么就完全采信了被告和第三方的说法称糖度检测只是存在误差,仅是瑕疵问题?这不是瞪眼说瞎话吗?“法院也好,法官也好,你们如果不采信我们原告的证据,完全可以现场过去用这些机器检测的嘛!”企业主说,“如果法官现场检测后,还敢说只是误差、瑕疵问题,我们真的就认了!”

政府会议纪要、回复函皆称产品检测误差大 但却遭法院无视

原告的代理律师温律师和记者讲,与被告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被完全采纳的“特殊待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却全部没被法院采信。在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原告提供的柚子分选机视频证据材料、梅县区农业农村局主持召开的三次协调会的《会议纪要》陈述的“设备故障较多、糖度检测误差偏大”以及2023年11月15日,由梅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梅州市财政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联合对柚子分选机实地走访了解后的回函称“柚果经过监测点时无法做到规则摆放,有的柚颈朝上,有的平放,如果柚果经过检测点时柚颈朝上,就难以检测出糖度,造成检测识别率低,仅现场测试设备检测识别率约为50%。”等证据材料,法院竟然全部没采信。温律师说,“如果梅县区农业农村局主持召开的三次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以及2023年11月15日的回函中关于柚子分选机备故障较多、糖度检测误差偏大的证据,都不能成为证据的话,那什么才能作为证据?难道只有被告以及第三人的证据才可以作为证据?原告的证据就不能作为证据?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太过偏袒?”温律师接着说,“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原被告以及法院三方共同委托一家鉴定公司去对测糖机的相关参数去做检测,但是这样的提议也遭到了法院的拒绝!“温律师还说,庭审中,他也向主审法官提出可以去现场查验、检测,但是却也遭主审法官拒绝。

法院屡次调解退购买款遭拒 竟恼羞成怒胡乱判案

除了对证据材料采信存在严重偏袒外,温律师还向记者透露了案件其他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案件从今年初受理到7月25日宣判,半年的时间内共四次开庭,温律师说,不论是庭内还是庭外,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多次找他进行调解,调解意图就是让被告以及第三人每台退回10多万元给原告,条件是原告撤诉。但是温律师说,这与他们的诉求相距甚远,所以他就一直没同意。而温律师说,主审法官甚至直接找到原告即柚子分选机购买企业主,让他们去法院调解,原因竟然说温律师不太配合调解,而柚子分选机购买企业主在咨询了温律师事情原委后,也都拒绝了前去法院调解。更令温律师震惊的是,7月25日上午,主审法官最后一次找他以相同的调解条件找他谈遭拒后,当天下午,梅县区人民法院便出了驳回原告所有诉求的判决书。事后,温律师相当惊愕,”调解还答应退给企业主购买款,也即变相承认了柚子分选机存在质量问题,只因他们不同意调解,于是,便恼羞成怒,一纸判决下来称柚子分选机只是误差、小瑕疵问题,不存在质量问题,让第三方做好维修就行了!这样的判决、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哪里有公平公正可言?好像是在给原告以及代理律师下马威!你们不按我法院的调解来!那我就给你点颜色看看!”温律师愤愤道。

面对一堆“废铜烂铁” 和不公判决 原告准备上诉甚至实名举报

另外,判决书还以原告未向被告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据解除权属于除斥期间,该解除权期限届满后消灭的理由,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诉求。但是,温律师说,原告在收到机器发现问题后,就一直在向被告以及第三方,甚至是向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问题,而第三方虽然已有来过好几次进行维修,但机器问题至今都没从根本上完全解决,也就是说到现在,第三方也没办法进行维修,让机器正常使用。如果按解除权期,判决书也没有写明具体的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所以又是一个特别牵强的理由。更可况,如果这个可以作为驳回原告的一个原因,为什么没在刚开始就提出?而中间还开了四次庭,进行了多次调解……种种不正常的现象,让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得不认为,法官以及法院的判决太过偏颇,太失公正。

而温律师猜测,法院之所以这么偏颇做出这样的判决,不排除受到梅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的干预,因为假如法院做出支持原告的判决,那么就意味着原告与被告关于柚子分选机购销合同的解除,这样就意味着梅县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推广柚果产后初加工升级项目以及梅县金柚产业园引进柚果分拣设备—柚果糖度无损检测分选机项目的失败,届时,主导该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领导很可能会被问责。

可是,相比于项目失败以及领导被问责,企业负责人花了十几万买的一堆“废铜烂铁”的损失谁来赔?而中央财政补贴的近千万资金就这样白白流失?企业负责人说,接下来,他们一定会提起上诉,如果还败诉,他们会抗诉甚至会向广东省财政厅、中央财政部、中纪委实名举报……因为,他们没说假话,近百万的柚子分选机就是一堆“废铜烂铁”,终要有人对此埋单吧。

责任编辑:法治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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