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赵师傅来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残联求助。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余年,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劳成疾,出院后伴有严重后遗症,被评定为二级残疾,因一直在做康复治疗导致无收入来源,生活窘迫,无法承受巨额医药费。在残联的帮助下,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帮助他尽快获得赔偿款,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并在法院开庭后两次补充证据质证,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受援人赵师傅7万元补偿且一次性完成支付。 残疾人由于心理、生理条件等客观原因,不同程度影响其参与司法实践活动。为了让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沈阳市坚持以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沈阳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出台《关于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拓展和增加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助力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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