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后,仅实施了行政处罚,并未移交司法机关。 广东揭阳普宁的生猪私宰与非法中转问题予以报道,然而此类现象仍旧屡禁不止。多个违法私宰点愈发猖獗,曾被执法处罚过的私宰人员甚至放言,上次媒体调查未予报道,“没事,我们照样能私宰”。 图:揭阳普宁四处可见私宰场 据知情人向媒体透露,他们如今愈发有恃无恐,声称没事,依旧能够私宰,交了处罚金就行。此前,媒体曾对多个违法私宰点以及非法中转站进行暗访。 2024 年 02 月 07 日,暗访媒体在揭阳普宁梅塘镇、大坝镇、燎原街等地的多个违法私宰点发现,每个私宰点均有几十头猪,部分私宰点甚至达到约 50 头。 图:农业农村局现场执法 1 图:现场执法视频 当晚,记者在暗访踩点时,一听到杀猪声便联系普宁农业农村局执法队的杨队,执法队人员迅速抵达现场,掌控了局面。媒体人员在现场看到,稍有动静,那些私宰人员便停止操作并逃窜。 为确保自身安全,媒体记者无法靠近。只是看到这些私宰人员在一辆三轮车上分割猪肉,私宰场景热火朝天。 图:私宰人员在三轮车分割 在现场,媒体看到多个私宰人员在一间破旧房屋内,用砖砌的灶上架着一口大铁锅用于烫猪,铁锅上方有自来水管,旁边放置着水桶,地板上摆放着私宰工具。 地板上血迹斑斑,烫猪水肆意流淌,一片狼藉。在私宰处旁边的一个猪圈里,关着多头活猪。记者粗略数了一下,约有近二十头。 图:私宰用的工具大铁锅汤猪 当时现场看到执法人员用手电筒四处搜寻,但私宰人员已逃之夭夭。没过多久,执法人员通过村委领导及负责人将一人叫到私宰点询问情况,不一会儿便通过村委会叫来一人,由于他们讲的是潮汕话,媒体未能听清其所说内容。 私宰窝点混乱不堪、执法困境令人深思 记者在深入探访中,惊现一处私宰窝点。在现场二,一个偌大的铁皮屋内不时传出私宰猪的嚎叫声,这引起了记者的警惕,随即联系了执法人员。 图:私宰点工人正在屠宰中 执法人员火速抵达现场进行围堵,当他们进入屋内,喝止正在私宰的人员停止作业。屋内的景象令人胆战心惊,十几人,男女皆有,有的在忙忙碌碌,有的在小屋内喝茶休息。经过一番仔细清查,记者随执法人员发现,被屠宰的生猪、猪圈里关着的生猪以及后面房屋内的生猪总计约 50 头。而部分已经屠宰好的边肉甚至已被运走。 图:放置在板凳上的边肉 记者在现场看到已屠宰后放置在板凳上的边肉,而其他私宰人员仍在继续屠宰。 现场看到该私宰点使用的是煤气,还用砖砌了大灶,架着一口大锅。与第一个私宰点不同的是,前者用柴火,这里用煤气罐,看上去危险重重。室内甚至还摆放着各种电缆线和废品等物品。 图:现在 未被屠宰的生猪 令人不禁冷汗直冒的是,用于汤猪的大铁锅生火的火苗距离煤气罐非常近。当下,这已不单是私宰的问题,实际上这些私宰点还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不但要着眼于私宰问题,还要注重煤气罐的使用安全,当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食品安全和事故安全。 这个私宰点的环境极其恶劣,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和以往所发现的私宰点不同,这里使用煤气罐、砌成的大灶以及一口大锅,可生火的火苗与煤气罐近在咫尺,让人胆战心惊。室内更是到处都是各类电缆线和废品等杂物,危险重重。 在现场,还出现了多位开着小车的人员,据执法人员介绍,他们是村委会的人员。此外,还有一名手持屠宰工具的人员骑着摩托车前来,被执法人员责令离开。一位自称是来取猪肉的人员,见此状况也未能进入现场。 执法人员当场展开执法行动,并开具处罚单。然而,当记者向执法人员提及还有第三个私宰点时,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却称,由于执法人员仅有五六人,今晚全部调配到了此处,已无多余人手前往第三个私宰点执法。 图:私宰现场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提出质疑,为何不能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局等多个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难道仅仅因为人手不足,这些违法私宰点就能逍遥法外,不被依法取缔吗?这样的回答显然无法令人满意。不然打击私宰窝点的力度太弱。难道因为人手不够,这些违法私宰点就不执法、不打掉了吗?”这一回答让人感觉颇为牵强。 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对于私宰窝点的打击容不得丝毫松懈。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强化执法力量,积极推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彻底铲除这些违法私宰窝点,守护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期望通过此次曝光,能够引发全社会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共同监督,促使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还市场一个规范、安全的环境。 生猪屠宰执法风波、力度与疑问并存 记者参与了一场有关生猪屠宰的执法暗访行动,其过程可谓惊心动魄,现场执法与媒体的紧密配合犹如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碟中谍”。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我们发现被处罚的情况各不相同。然而,令人疑惑的是,所有的处罚均未移交公安处理。这不禁让人质疑,难道这些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吗? 图:私宰被处罚金额不等 5 万、 6.5 万、 5.1 万 执法人员在现场果断进行了处罚,对被处罚的自然人开出了额度不等的罚单。其中,陈某动收到梅塘镇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普梅府罚决字〔2024〕002 号,被罚款 5 万元;巫某某拿到的决定文书号为普燎办罚(2024)1 号,罚款 6.5 万元;韦某某的决定文书号是普大府罚〔2024〕6 号,罚款 5.1 万元。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而该条例明确指出,对于此类违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图:普宁洪阳屠宰场谁都可以拉猪屠宰 为了进一步核实此次执法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记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查询,查看到了被处罚的名单与相应金额,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执法的力度。但执法部门未将案件移交公安的这一举措,实在令人费解。 究竟是因为这些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还是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某些考量或疏漏?公众有权知道真相。生猪屠宰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任何的违规行为都不能被轻视。我们期待执法部门能够给出一个清晰、合理的解释,让公众对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满信心,也让食品安全的防线更加牢固。 普宁市洪阳屠宰场多次违规处罚警告 2017 年 7 月 7 日,变更生猪屠宰(凭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而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该公司就被工商局列入工商黑名单。 2019 年 8 月 8 日,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19 年 8 月 8 日,因经营异常名录期满 3 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再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此情况由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记录在案。 2020 年 8 月 14 日,揭阳市生态环保局因其环保处理问题对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图:曾经被环保处罚 2022 年 8 月 19 日,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接收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 2022 年 8 月 16 日,普宁市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客户陈创洲调拨往城区鲜达鲜肉店的 12 只共 24 瓣生产品未加盖合格验讫印章。 2022 年 8 月 25 日,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针对普宁市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普宁市洪阳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承认屠宰场存在管理疏漏,致使生猪产品未盖章便出厂,未遵循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最终处罚结果为:1. 责令立即改正违反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违法行为;2.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被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屠宰处罚,普农(屠宰)处罚 2022 年 1 号文认定其违法事实。 2022 年 9 月 6 日,普农(屠宰)罚[2022]1 号予以处罚警告。 普宁市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严重违规、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 2023 年 11 月 15 日,据广东新闻频道《今日一线》栏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的报道,在广东新闻频道(今日一线)报道之后,普农(屠宰)罚[2022]2 号,罚款 3 万元。该屠宰场存在部分出场的猪未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就被肉贩运走的情况。 2023 年 11 月 1 日,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再次接到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普市监案移〔2023〕DD03 - 1 号),指出普宁市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涉嫌屠宰销售不合格的猪肉。经调查发现,2023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美佳乐购物广场商品城分公司抽检的新鲜猪蹄氯霉素超标,而该批猪蹄正是由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屠宰加工。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批猪蹄的货主方德于 8 月 21 日运载生猪到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屠宰场未严格落实生猪进场查验制度,未进行查验登记,并且在 8 月 22 日凌晨未经申报检疫就进行屠宰,随后销售至美佳乐商品城分公司,致使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场屠宰。 图:被农业农村局处罚 针对上述这些严重的违规行为,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屠宰场停业整顿,立即改正违反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私宰猪肉巨额涉案、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为了法律方面的准确解读,特请合适恰当的专业律师予以回答: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上述处罚已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便可达至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这表示,倘若个人私宰猪肉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通过私宰猪肉获取的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 对于单位而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同样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一标准更为严格,原因在于单位通常具备更大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其违法行为或许会对市场秩序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 视频:私宰现场 以上人员均构成刑事犯罪,处罚金额已达五万元以上,更别提经营数额了。 其他认定标准 除了上述的非法经营数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例如,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一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即所谓的“累犯”情形。此外,如果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倘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私宰猪肉非法经营金额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个人和单位的非法经营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猪肉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外,不实行定点屠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生猪私宰与中转的现象在广东揭阳普宁如此猖獗,相关部门难道不应该思考吗?难道揭阳市和普宁的相关部门及领导不该三思吗?你们究竟在保护什么? 难道保护生猪私宰产业链及利益链。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洪阳屠宰场:国企背景下应有的责任担当 近日,记者对普宁市洪阳食品公司屠宰场(以下称洪阳屠宰场)进行了深入调查,揭开了这家具有国企背景的屠宰场的神秘面纱。 据悉,洪阳屠宰场与洪阳食品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甘春辉。普宁市洪阳食品属于国有企业普宁市食品总公司旗下的公司,普宁市食品总公司为国有控股,旗下总计有 33 家食品公司与屠宰场,洪阳食品便是其中之一,这足以表明洪阳屠宰场具有国企背景。 图:洪阳存在国企背景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向来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背后的国有资本为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洪阳食品作为具有国企背景的一员,在保障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民陈先生向农业农村部举报,短信内容“陈某某同志:您好!您的信访事项已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转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特此告知。【农业农村部】”短信发到广东农业农村厅后便没了动静,根本没有下文。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洪阳屠宰场背后的利益问题。需要这些相关部门深刻思考。后续将继续追踪报道。 |